“人工智能”这个术语最先是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并被广泛接受的,此前图灵1950年论文题目是“计算机器与智能”(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),但文中提出的问题是“机器能够思考么?”(Can machines think?)如同他1936年论文中所做的那样,图灵避免了对“机器”和“思考”的直接定义,而是设计了“模仿游戏”,也就是TT,在人们的一般的观念中,“思考”就是智能过程,所以TT也可以称之为“智力检验”,因为TT是检验机器的“思考”能力,“思考”比“智能”一词更多地分离了“智能”这个概念中的不确定性的部份,类似的也有人用过“人工思维”(Artificial Thinking)这样的术语,所以计算机作为TT中“机器”一方,但这并不妨碍TT作为人工智能的评价方式,TT是一个开放性的模式。
人工智能研究领域一直存在“算法计算”与“Agent代理(计算)”两种路线,对这种现象的认识与争论已经成了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[1],它们在相对的意义上有各种称呼,如符号主义、机能主义、逻辑或程序主义、联接主义等等,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的“人工智能”这个概念大体包括了这两个方面的工作而被大家接受,但如果区分了算法计算与人工智能,“人工智能”这个概念就更多地具有明斯基所说的Agent (代理)的意义,因此Agent 是狭义、严格的“人工智能”。
但正如计算机中建模的基于ANN的人工智能研究具有混合性质一样,芯片化和基于互联网的ANN研究也离不开算法,两者总是在混合中发展的,但从理论上分清两个方向的功能原理,对指导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很重要的。
对那些不耐烦啰嗦形式的人来说,一个粗糙但不失本质的定义是可以接受的:计算机是人的思维的工具,人工智能是人的智能的代理(Agent)。
参阅:
[1] 人工智能哲学,玛格丽特.博登编,刘西瑞等译,上海译文出版社,2001.
[2] 周剑铭,智能哲学:人与人工智能, 网文
[3] 周剑铭 柳渝,机器与“学习”——寻找人工智能的幽灵,网文
[4] 周剑铭 柳渝,人与机器的“战争”与“学习”,网文 3/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|